依据黑人社规〔2023〕7号,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我校属于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坚持培训促就业导向,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建立目录清单内补贴性培训项目,明确项目类别、职业(工种)、等级、课时数量、补贴标准等,优先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劳务品牌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性培训是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开展的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培训活动。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自然年度)累计不超过3次。
每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以及同一职业(工种)下的同一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不可重复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已申领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得参加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培训班次未结束的参训人员,不得参加其他班次培训。
培训类型为:
(一)企业职工培训
1.岗前培训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3.转岗培训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
2.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三)创业(网络创业)培训
(四)项目制培训
(五)省委、省政府或省人社、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的其他培训类型。
一、培训目标:
1.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帮助劳动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2.促进就业:通过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
3.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素质: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等方面的素质,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4.优化人才结构: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学历水平和技能水平,优化劳动力市场的人才结构。
5.支持企业发展:通过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促进企业的发展。
6.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率,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民收入。
二、培训安排:
1.培训部门:继续教育部
2.培训课程: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工种)执行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车工、钳工、汽修维修工、电工、焊工、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机床装调维修工、计算机操作员、保安员、营销员、餐厅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洗衣师、计算机维修工、保育员、客房服务员、创业意识培训(GYB培训)、创业计划培训(SYB)、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糕点面包烘焙工、 冷冻食品制作工 、制米工、饲料加工工、乳品加工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管工、酒精酿造工、理货员、仓储管理员、物流服务师、采购员、电子商务师、收营员、医药商品购销员、铁路列车乘务员、铁路车站客车服务员、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油气电站操作员、客运售票员、快递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保险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职业指导员、机动车监测工、保洁员、育婴员、供电服务员、水供应服务员、办公设备维修工、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农艺工、园艺工、农业技术与农机驾驶操作员、手工木工、家具制作工、印刷操作员、陶瓷工艺品制作师、机械加工材料切割工、模具工、机床装调维修工、电梯装配调试工、汽车装调工、锅炉操作工、供热管网系统运行工、变配电运行值班员、水生产处理工、管道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电力电气设备安装工、装饰装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锅炉设备检修工、发电机检修工、包装工、质检员
3.培训方式:面授为主
4.培训时间:根据人社部门审批开班时间
5.学时数:依据最新《国家基本职业培训(指南包、课程包)》规定的课堂学时执行
6.考核方式:考试
7.培训费用:免费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根据申请市人社部门审批时间
2.报名条件:
(1)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用工、个体工商户用工)。
(2)就业重点群体
1.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及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成员;
2.毕业年度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3+2”中高职及高职本科贯通培养及其他继续求学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一般指初高中毕业离校后5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5.退役军人;
6.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7.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8.残疾人,应参加符合残疾人身体条件的培训;
9.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对象);
10.戒毒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3)其他人员。
1.就业重点群体中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
2.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农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出资人、法人、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以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
3.确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合作社成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4.经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列入培训范围的其他人员。
享受补贴性培训人员身份认定以培训班次结束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培训结束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享受相应补贴。
四、报名咨询及方式:
报名咨询:逯老师13796334496 (0452)6186030
报名方式:个人现场报名或集体报名
五、颁发证书:(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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